聚焦民国罢工

  • Published2025-11-15 09:26:39

民国时代的劳动立法:仅看法条已达世界一流水准

从立法所体现出来的理念来看,民国时期的劳动立法在当时还是相当先进的,这些理念有些来自社会主义国家,有些来自观念左倾的国际劳工组织。这其中,女工和童工的待遇问题,成年工人的工作时间等问题都或多或少受到这些理念的影响。事实上,王能君在评价二战之前国民政府的劳动法制时就认为:“若仅从法条的内容来看,国民政府的劳动法制已是凌驾于日本的劳动法制之上,达到世界之第一流水准。”【详细】

民国时代的工人组织:全国性工会国民党也拥有

1934年冬,国民党中从事劳工运动的陆京士、陶百川、朱学范(上海市总工会主席)等人以“研究劳动问题,积极唤起劳动界本身觉悟,促进全国民众服务精神”为由,发起组织中国劳动协会(劳协),企图成为联合各地工会的“中心力量”。1935年2月24日,中国劳动协会正式成立,该会作为劳工文化团体由国民党中央社会部管辖。1939年,中国劳动协会(劳协)又以中国工会全国总组织的名义,加入国际工会联合会。【详细】

民国时代的劳资纠纷:民族资本家多主张劳资合作

近代中国的资本家阶级十分关注劳资关系问题,在认知层面,均主张劳资合作,鲜有例外。无论是以发展中国实业为抱负,还是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(也许可以说相当多的资本家是二者兼有),劳资合作,共谋发展,对资方都是有利而无害;但劳资既为不同利益群体,矛盾冲突势所难免,在现实利害冲突中,资方往往能本合作主义之精神,做出一定妥协,而求得冲突的缓和或解决,但坚持顽抗的例子也并非绝无仅有。【详细】

民国时代的工人群体:斗争并非是所有人的愿望

当时的上海工人分为南方的技术工人(工匠)、北方来的非技术工人与半技术工人(无产者),并认为前者思想激进,而后者则较保守。工人来源的差异,还产生了政治动员与社会网络的不同:南方工匠以行会为组织,反叛性较强,倾向于激进的中共工会;半技术工人则以帮会为依托,力求自保,保守性较强;而非技术工人则流动性较强,乡土意识较重,组织性较差。这实际上反映出一些问题,即在同一地点的工人中,心理认同也是不一致的,激烈的方式也绝非共识。【详细】